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6〕92号)和《湘潭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潭人社发〔2022〕2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23年2月9日开始,对全市各用人单位2022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象
我市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湘乡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附件1)。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89分的,为B级;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C级。
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骗取社会保险费待遇的;
8.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9.在工程建设领域,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整改的;
10.有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四、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间及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
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将《湘乡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到湘乡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初步审查。
(二)审查复核与随机抽查(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及结果公示(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
五、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评价需要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湘乡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湘乡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并携带以下材料(自制件或者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4.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部门或职业
工种分类,抽取总数不少于5份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少于5人的,抽取全部劳动合同);
5.职工花名册(同时携带合并整理后的电子文档);
6.申报资料前最近2个月的员工工资支付记录;
7.申报资料前最近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本次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客观公正地对自身2022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和申报,不得瞒报、漏报和错报。
2.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湘乡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大将南路360号3楼3007办公室,联系电话:52265577。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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